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
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1-B747-24
修正案号:39-0699
一. 标题: 右 VHF 无线电通讯系统在离港前必须工作正常 二. 适用范围: 全部747-400型机 三. 参考文件: (1) FAA AD91-26-05 修正案 39-8116 (2) 波音电传 M-7240-91-4204 1991 年 12 月 18 日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丧失全部VHF无线电通话发送能力,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4天 内完成下述工作: (1).在飞机飞行手册的“限制”节内增加以下叙述: “电子系统VHF无线电通话右VHF无线电通讯系统在离港前必须 工作正常。”上述要求可以用在手册内附上此适航指令来完成。 (2).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 间,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1 年 12 月 30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1 年 12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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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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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AA C
适
航
指
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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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1-B747-24
修正案号:39-0699
一. 标题: 右 VHF 无线电通讯系统在离港前必须工作正常 二. 适用范围: 全部747-400型机 三. 参考文件: (1) FAA AD91-26-05 修正案 39-8116 (2) 波音电传 M-7240-91-4204 1991 年 12 月 18 日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丧失全部VHF无线电通话发送能力,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4天 内完成下述工作: (1).在飞机飞行手册的“限制”节内增加以下叙述: “电子系统VHF无线电通话右VHF无线电通讯系统在离港前必须 工作正常。”上述要求可以用在手册内附上此适航指令来完成。 (2).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 间,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1 年 12 月 30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1 年 12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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