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2-MD11-08
修正案号:39-0897
一. 标题: 检查尾部发动机吊架的剪切销连接另件 二. 适用范围: 1992年9月17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54-31上所列的MD11系 列的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颁发的适航指令 92-23-02。 2)麦道公司 1992 年 9 月 17 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A54-31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a)除非在前30天已检查过, 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内, 根据一九九二 年九月十七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54-31目视检查尾部发动机吊 架的前固定装置,鉴定连杆、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 销定位装置上的另件的安装情况。 1)如果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销定位装置上的另 件安装良好,则根据本指令a)节要求在不超过60天的时间间隔内重复 检查。 2)如果任一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销定位装置上 的另件漏失,则在下次飞行前,根据FAA飞行指导委员会洛杉矶飞机审 定办公室主任(Mananer,Los Angeles Aircraft Certification office,FAA,Transport Airplane Directorate.)批准的方式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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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0897 检查尾部发动机吊架的剪切销连接另件 CAD1992-MD11-08.pdf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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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2-MD11-08
修正案号:39-0897
一. 标题: 检查尾部发动机吊架的剪切销连接另件 二. 适用范围: 1992年9月17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54-31上所列的MD11系 列的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颁发的适航指令 92-23-02。 2)麦道公司 1992 年 9 月 17 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 A54-31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a)除非在前30天已检查过, 在本指令生效后15天内, 根据一九九二 年九月十七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54-31目视检查尾部发动机吊 架的前固定装置,鉴定连杆、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 销定位装置上的另件的安装情况。 1)如果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销定位装置上的另 件安装良好,则根据本指令a)节要求在不超过60天的时间间隔内重复 检查。 2)如果任一剪切销、剪切销定位装置和安装在剪切销定位装置上 的另件漏失,则在下次飞行前,根据FAA飞行指导委员会洛杉矶飞机审 定办公室主任(Mananer,Los Angeles Aircraft Certification office,FAA,Transport Airplane Directorate.)批准的方式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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