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F100-01 一. 标题: 检查/更换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 二. 适用范围: 所有的FOKKER100系列飞机
修正案号:39-0914
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2-25-02 2)1991.5.1 FOKKER 服务通告 SBF100-32-052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对机组人员发出一个主起落架没有放下并锁上的假信 号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,除非事先已经完成: (a) 在 本 适 航 指 令 生 效 后 120 天 内 , 在 件 号 为 201218001 或 201218002的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的名牌上确认它的序号。 (1)如果在名牌上已经确认的序号不属于下列序号范围内的,不必 做任何工作。 件号201218001 CWDD/DRG/1/88 to CWDD/DRG/20/88 CWDD/DRG/1/89 to CWDD/DRG/25/89 CWDD/DRG/1/90 to CWDD/DRG/42/90 CWDD/DRG/1/91 to CWDD/DRG/13/91 件号201218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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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F100-01 一. 标题: 检查/更换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 二. 适用范围: 所有的FOKKER100系列飞机
修正案号:39-0914
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2-25-02 2)1991.5.1 FOKKER 服务通告 SBF100-32-052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对机组人员发出一个主起落架没有放下并锁上的假信 号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,除非事先已经完成: (a) 在 本 适 航 指 令 生 效 后 120 天 内 , 在 件 号 为 201218001 或 201218002的主起落架下锁作动筒的名牌上确认它的序号。 (1)如果在名牌上已经确认的序号不属于下列序号范围内的,不必 做任何工作。 件号201218001 CWDD/DRG/1/88 to CWDD/DRG/20/88 CWDD/DRG/1/89 to CWDD/DRG/25/89 CWDD/DRG/1/90 to CWDD/DRG/42/90 CWDD/DRG/1/91 to CWDD/DRG/13/91 件号201218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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