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F100-04 一. 标题: 检查/修理主轮组件
修正案号:39-0933
二. 适用范围: 1.装有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/N 5008142-4序号为S-APR91-0097 到S-MAY92-0126的可拆卸法兰盘轮子组件的所有F100飞机。 2.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/N 5008142-4序号为S-APR 91-0097到 S-MAY92-0126备用可拆卸法兰盘轮子组件。 三. 参考文件: 1.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-009(A) 2.1992 年 12 月 24 日 ABS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O100-32-46 3.1993 年 1 月 8 日 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-32-070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最近,几个F100飞机用户报告在件号为P/N 5008131-4的主轮组件 上发现裂纹和轮辐破裂。至今,已发现了17个,损坏轮子。调查发现 轮子制造厂家(ABS公司)在1991年4月以前已中断了喷丸硬化工序(生 产过程的一个工序),直到1992.10才对内轮组件的配合表面采用了一 种改进的喷丸硬化工序。因此已生产了一批在组件配合表面未经喷丸 硬化的内轮组件,这些组件易于磨损和产生裂纹。由于在其他同型号 的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,本适航指令 要求根据以下情况(除非事先已经完成)检查和改装有关主轮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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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0933 检查修理主轮组件 CAD1993-F100-04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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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F100-04 一. 标题: 检查/修理主轮组件
修正案号:39-0933
二. 适用范围: 1.装有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/N 5008142-4序号为S-APR91-0097 到S-MAY92-0126的可拆卸法兰盘轮子组件的所有F100飞机。 2.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/N 5008142-4序号为S-APR 91-0097到 S-MAY92-0126备用可拆卸法兰盘轮子组件。 三. 参考文件: 1.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-009(A) 2.1992 年 12 月 24 日 ABS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O100-32-46 3.1993 年 1 月 8 日 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-32-070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最近,几个F100飞机用户报告在件号为P/N 5008131-4的主轮组件 上发现裂纹和轮辐破裂。至今,已发现了17个,损坏轮子。调查发现 轮子制造厂家(ABS公司)在1991年4月以前已中断了喷丸硬化工序(生 产过程的一个工序),直到1992.10才对内轮组件的配合表面采用了一 种改进的喷丸硬化工序。因此已生产了一批在组件配合表面未经喷丸 硬化的内轮组件,这些组件易于磨损和产生裂纹。由于在其他同型号 的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,本适航指令 要求根据以下情况(除非事先已经完成)检查和改装有关主轮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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