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B747-06 一. 标题: 货舱门锁闩销支撑组件的检查 二. 适用范围: B2438、B2442、B2446、B2452、B2454
修正案号:39-0981
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 93-06-03 修正案 39-8528 2.波音电传 M-7240-93-0665 (1993 年 4 月 19 日) 3.波音服务通告 747-52-2186R4 (1991 年 10 月 24 日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下部前、后货舱门,以及主侧货舱门(如装有),在 飞行中意外地打开,要求完成下述工作: 1.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飞行小时以内或在本指令生效后600次飞 行循环以内,以先到为准,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-52-2486R4,无需 分解,对飞机下部前、后货舱门以及主侧货舱门(带有主侧货舱门的货 机型飞机)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,检查其有无裂 纹。 (1).以不超过18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或600次飞行循环的时 间间隔,以先到为准,重复本段所要求的检查工作。 (2).如果在进行本段所要求的检查时发现部件有裂纹,则在下 次飞行前,根据上述服务通告,更换有裂纹的部件并校装货舱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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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0981 货舱门锁闩销支撑组件的检查 CAD1993-B747-06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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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B747-06 一. 标题: 货舱门锁闩销支撑组件的检查 二. 适用范围: B2438、B2442、B2446、B2452、B2454
修正案号:39-0981
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 93-06-03 修正案 39-8528 2.波音电传 M-7240-93-0665 (1993 年 4 月 19 日) 3.波音服务通告 747-52-2186R4 (1991 年 10 月 24 日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下部前、后货舱门,以及主侧货舱门(如装有),在 飞行中意外地打开,要求完成下述工作: 1.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飞行小时以内或在本指令生效后600次飞 行循环以内,以先到为准,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-52-2486R4,无需 分解,对飞机下部前、后货舱门以及主侧货舱门(带有主侧货舱门的货 机型飞机)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,检查其有无裂 纹。 (1).以不超过18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或600次飞行循环的时 间间隔,以先到为准,重复本段所要求的检查工作。 (2).如果在进行本段所要求的检查时发现部件有裂纹,则在下 次飞行前,根据上述服务通告,更换有裂纹的部件并校装货舱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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