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DHC6-01 一. 标题: 检查顶部支撑架操纵扇形盘
修正案号:39-1012
二. 适用范围: DHC-6-1,DHC-6-100,DHC-6-200,DHC-6-300型飞机(系列号从1 至420) 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93-10-08 修正案 39-8588 2.de Havilland 服务通告 6/298 修改 D (1991 年 12 月 20 日颁发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顶部支撑架失效,造成飞机失去控制,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(除非已事先完成): 1.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使用小时内(除非在前175使用小时内已完 成),按de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,修改D(1991年12月26日颁发)的 完成说明节,目视检查顶部支撑架操纵扇形盘是否有裂纹。 (1)如发现裂纹达到或超过de 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修改D中完 成说明节3.1段中的规定,在下次飞行前,按照de Havilland服务通告, 用P/N C6CE1421-27的扇形盘更换顶部支撑架扇形盘P/N C6-CE-1010。 (2)如发现裂纹达到或超过de 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修改D中完 成说明节3.2段中的规定,则每隔50小时重复检查,在200使用小时内, 按照de Havilland服务通告,用P/N C6CE1421-27更换顶部支撑架扇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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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DHC6-01 一. 标题: 检查顶部支撑架操纵扇形盘
修正案号:39-1012
二. 适用范围: DHC-6-1,DHC-6-100,DHC-6-200,DHC-6-300型飞机(系列号从1 至420) 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93-10-08 修正案 39-8588 2.de Havilland 服务通告 6/298 修改 D (1991 年 12 月 20 日颁发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顶部支撑架失效,造成飞机失去控制,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(除非已事先完成): 1.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使用小时内(除非在前175使用小时内已完 成),按de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,修改D(1991年12月26日颁发)的 完成说明节,目视检查顶部支撑架操纵扇形盘是否有裂纹。 (1)如发现裂纹达到或超过de 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修改D中完 成说明节3.1段中的规定,在下次飞行前,按照de Havilland服务通告, 用P/N C6CE1421-27的扇形盘更换顶部支撑架扇形盘P/N C6-CE-1010。 (2)如发现裂纹达到或超过de Havilland服务通告6/298修改D中完 成说明节3.2段中的规定,则每隔50小时重复检查,在200使用小时内, 按照de Havilland服务通告,用P/N C6CE1421-27更换顶部支撑架扇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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