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
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B747-13
修正案号:39-1085
一. 标题: 检查发动机灭火液释放管及其卡箍 二. 适用范围: SB 747-26A2214R2中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B747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 93-18-07 修正案 39-8692 2.波音电传 M-7240-93-2025 (1993 年 10 月 22 日) 3.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-26A2214R2 (1993 年 8 月 19 日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由于发动机灭火系统灭火液释放管和支撑卡箍的磨损会抑制灭火 系统有效地灭火,因此,除已完成者外,要求完成下述工作,以检查 灭火液释放管及其支撑卡箍有无磨损: A.在本指令生效后60天以内,根据波音紧急通告747-26A2214R2, 对1发和4发吊架与机翼接合部位的灭火液释放管和支撑卡箍进行详细 的目视检查,检查其有无损坏、擦伤或深划痕。 1.如果未发现有损坏、擦伤或深划痕,则在下次飞行前,根据波 音紧急服务通告747-26A2214R2,用TEFLON结构的卡箍更换原支撑箍。 在更换了卡箍以后,以不超过5,000飞行小时的时间音隔,重复详细 的目视检查工作。更换卡箍工作,仅要求在首次检查后进行。 2.如果在进行本指令所要求的检查工作时,发现任一灭火液释放
第 1 页 共 2 页
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1085 检查发动机灭火液释放管及其卡箍 CAD1993-B747-13.pdf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
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3-B747-13
修正案号:39-1085
一. 标题: 检查发动机灭火液释放管及其卡箍 二. 适用范围: SB 747-26A2214R2中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B747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FAA AD 93-18-07 修正案 39-8692 2.波音电传 M-7240-93-2025 (1993 年 10 月 22 日) 3.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-26A2214R2 (1993 年 8 月 19 日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由于发动机灭火系统灭火液释放管和支撑卡箍的磨损会抑制灭火 系统有效地灭火,因此,除已完成者外,要求完成下述工作,以检查 灭火液释放管及其支撑卡箍有无磨损: A.在本指令生效后60天以内,根据波音紧急通告747-26A2214R2, 对1发和4发吊架与机翼接合部位的灭火液释放管和支撑卡箍进行详细 的目视检查,检查其有无损坏、擦伤或深划痕。 1.如果未发现有损坏、擦伤或深划痕,则在下次飞行前,根据波 音紧急服务通告747-26A2214R2,用TEFLON结构的卡箍更换原支撑箍。 在更换了卡箍以后,以不超过5,000飞行小时的时间音隔,重复详细 的目视检查工作。更换卡箍工作,仅要求在首次检查后进行。 2.如果在进行本指令所要求的检查工作时,发现任一灭火液释放
第 1 页 共 2 页
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1085 检查发动机灭火液释放管及其卡箍 CAD1993-B747-13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