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Y007-01 一. 标题: 加装座舱音频记录仪(CVR) 二. 适用范围: Y7-100选装型系列民用飞机。
修正案号:39-1159
三. 参考文件: 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》25 部(CCAR-25)第 1457,1301 条。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1.1995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Y7-100选装型系列民用飞机,必须加装 音频记录仪。 2.对于1995年1月1日以前投入运行的飞机,由西安飞机工业公司 在1994年6月30日前发出加装音频记录仪的改装服务通报,在1995年6 月30日前按上述服务通报改装完毕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4 月 1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4 年 3 月 20 日 七. 联系人: 杨笃梧 民航总局西安审定中心 (029)4262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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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1159 加装座舱音频记录仪(CVR) CAD1994-Y007-0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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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Y007-01 一. 标题: 加装座舱音频记录仪(CVR) 二. 适用范围: Y7-100选装型系列民用飞机。
修正案号:39-1159
三. 参考文件: 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》25 部(CCAR-25)第 1457,1301 条。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1.1995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Y7-100选装型系列民用飞机,必须加装 音频记录仪。 2.对于1995年1月1日以前投入运行的飞机,由西安飞机工业公司 在1994年6月30日前发出加装音频记录仪的改装服务通报,在1995年6 月30日前按上述服务通报改装完毕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4 月 1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4 年 3 月 20 日 七. 联系人: 杨笃梧 民航总局西安审定中心 (029)4262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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