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B146-02 一. 标题: 飞行控制系统加装琥珀色警告灯
修正案号:39-1169
二. 适用范围: 列于英宇航服务通告SB.27-70-00913A&B修改版6中的所有 BAe146-100型系列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CAA AD 008-02-94 (1994 年 3 月 25 日) 2.英宇航服务通告 SB.27-70-00913A&B R6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减少飞行员在着陆时打不开卸升板(Lift Spoiler)的可能 性,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(除非事先已完成):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,最晚不得超过1995年6月30日,按照英宇航 服务通告SB.27-70-00913A&B R6的要求,完成NO.HCM00913A&B改装, 即在闪光板(Glareshield)上引入琥珀色警告灯。当飞机在着陆时, 如果卸升板未打开,琥珀色警告灯将亮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4 月 20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4 年 4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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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1169 飞行控制系统加装琥珀色警告灯 CAD1994-B146-02.pdf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B146-02 一. 标题: 飞行控制系统加装琥珀色警告灯
修正案号:39-1169
二. 适用范围: 列于英宇航服务通告SB.27-70-00913A&B修改版6中的所有 BAe146-100型系列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CAA AD 008-02-94 (1994 年 3 月 25 日) 2.英宇航服务通告 SB.27-70-00913A&B R6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减少飞行员在着陆时打不开卸升板(Lift Spoiler)的可能 性,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(除非事先已完成):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,最晚不得超过1995年6月30日,按照英宇航 服务通告SB.27-70-00913A&B R6的要求,完成NO.HCM00913A&B改装, 即在闪光板(Glareshield)上引入琥珀色警告灯。当飞机在着陆时, 如果卸升板未打开,琥珀色警告灯将亮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4 月 20 日 六. 颁发日期:1994 年 4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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