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F100-06
修正案号:39-1191
一. 标题: 更换/改装底部安装底、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二. 适用范围: 系列号为11244到11390的所有F100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4-04-10 2)FOKKER 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-57-020(1992.4.27 颁发)以及 FOKKER 服 务 通 告 更 改 通 知 单 F100-57-020/01(1993.2.4 颁 发 ) 和 F100-57-020/02(1993.4.20 颁发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主起落架安装座整体结构失效,根据以下情况(除非事先 已经完成),必须完成以下内容: 在累计使用13500次起落以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内,以后到 为准,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-57-020(1992.4.27颁发)以及FOKKER 服务通告更改通知单F100-57-020/01(1993.2.4颁发)和 F100-57-20/02(1993.4.20颁发),更换底部安装座和用冷-膨胀的螺栓 孔改装新的底部安装座、主起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5 月 6 日
第 1 页 共 2 页
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
本文链接地址:39-1191 更换改装底部安装底、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CAD1994-F100-06.pdf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F100-06
修正案号:39-1191
一. 标题: 更换/改装底部安装底、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二. 适用范围: 系列号为11244到11390的所有F100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)FAA 颁发的适航指令 94-04-10 2)FOKKER 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-57-020(1992.4.27 颁发)以及 FOKKER 服 务 通 告 更 改 通 知 单 F100-57-020/01(1993.2.4 颁 发 ) 和 F100-57-020/02(1993.4.20 颁发)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主起落架安装座整体结构失效,根据以下情况(除非事先 已经完成),必须完成以下内容: 在累计使用13500次起落以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内,以后到 为准,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-57-020(1992.4.27颁发)以及FOKKER 服务通告更改通知单F100-57-020/01(1993.2.4颁发)和 F100-57-20/02(1993.4.20颁发),更换底部安装座和用冷-膨胀的螺栓 孔改装新的底部安装座、主起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。 五. 生效日期:1994 年 5 月 6 日
第 1 页 共 2 页
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
本文链接地址:39-1191 更换改装底部安装底、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CAD1994-F100-06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