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A300-10R1
修正案号:39-1381
一. 标题: 对襟翼传动机构的轴承和万向接头的寿命限制 二. 适用范围: 全部A300-600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DGAC 适航指令 94-206-167(B)R1 2.Airbus SB A300-27-6028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-A300-10,39-1295 为了防止任何连接伞形齿轮箱的万向接头和襟翼传动机构轴承的 失效从而导致传动机构的破裂并阻碍襟翼的进一步动作,要求完成下 列工作: 1.对于Airbus SB A300-27-6028规定的万向接头和轴承其疲劳寿 命限制为16000起落; 注1.对于已超过16000起落的飞机,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500 飞行小时内,按SB A300-27-6028执行一次整体性检查,在本适航指令生 效之日起600起落内更换受影响的轴承和万向接头; 注2.按Airbus AOT 27-17R1(94年7月11日颁发)或SB A300-27-6028 更换了的万向接头和轴承,应在下一个16000起落内重新更换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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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行翻译公司 www.aviation.cn 本文链接地址:39-1381 对襟翼传动机构的轴承和万向接头的寿命限制 CAD1994-A300-10R1.pdf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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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1994-A300-10R1
修正案号:39-1381
一. 标题: 对襟翼传动机构的轴承和万向接头的寿命限制 二. 适用范围: 全部A300-600飞机 三. 参考文件: 1.DGAC 适航指令 94-206-167(B)R1 2.Airbus SB A300-27-6028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-A300-10,39-1295 为了防止任何连接伞形齿轮箱的万向接头和襟翼传动机构轴承的 失效从而导致传动机构的破裂并阻碍襟翼的进一步动作,要求完成下 列工作: 1.对于Airbus SB A300-27-6028规定的万向接头和轴承其疲劳寿 命限制为16000起落; 注1.对于已超过16000起落的飞机,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500 飞行小时内,按SB A300-27-6028执行一次整体性检查,在本适航指令生 效之日起600起落内更换受影响的轴承和万向接头; 注2.按Airbus AOT 27-17R1(94年7月11日颁发)或SB A300-27-6028 更换了的万向接头和轴承,应在下一个16000起落内重新更换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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