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系统升级,指令格式、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。该指令仅供参考,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。
中国民用航空总局
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
C AA C
适
航
指
令
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2004-MULT-08
修正案号:39-4311
一. 标题: 旅客舱门、应急舱门及货舱门的标记和标牌 二. 适用范围: A300、A310和A300-600所有经审定型别和序号,在批生产中贯彻 了AIRBUS 10152号改装和10219号改装或8357号改装和10151号改装的 飞机除外、在营运中贯彻了服务通告SB A300-11-0027或SB A310-11-2002或SB A300-11-6001或A300-52-0148或A310-52-2039或 A300-52-6024的飞机除外。 三. 参考文件: 1.DGAC F-2004-003 2.AIRBUS SB:A300-11-0027、A310-11-2002、A300-11- 6001、 A300-52-0148、A310-52-2039、A300-52-6024 及以后经批准的版次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因为营运中的飞机发生货舱/旅客舱门由于舱内剩余压力而剧烈 打开的事件,故颁发本指令。 为了通知机组成员和地面人员在打开舱门时,由于舱内剩余压力 过大而发生舱门剧烈打开的危险,以下措施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强制 执行。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36个月以内,按照SB A300-11-0027或 A310-11-2002或A300-11-6001给出的说明将以下标记粘贴在旅客舱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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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RWORTHINESS DIRECTIVE
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《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》 (CCAR-39)颁发,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,是强制性措施。如不按规定完成,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。
编号:CAD2004-MULT-08
修正案号:39-4311
一. 标题: 旅客舱门、应急舱门及货舱门的标记和标牌 二. 适用范围: A300、A310和A300-600所有经审定型别和序号,在批生产中贯彻 了AIRBUS 10152号改装和10219号改装或8357号改装和10151号改装的 飞机除外、在营运中贯彻了服务通告SB A300-11-0027或SB A310-11-2002或SB A300-11-6001或A300-52-0148或A310-52-2039或 A300-52-6024的飞机除外。 三. 参考文件: 1.DGAC F-2004-003 2.AIRBUS SB:A300-11-0027、A310-11-2002、A300-11- 6001、 A300-52-0148、A310-52-2039、A300-52-6024 及以后经批准的版次 四. 原因、措施和规定 因为营运中的飞机发生货舱/旅客舱门由于舱内剩余压力而剧烈 打开的事件,故颁发本指令。 为了通知机组成员和地面人员在打开舱门时,由于舱内剩余压力 过大而发生舱门剧烈打开的危险,以下措施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强制 执行。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36个月以内,按照SB A300-11-0027或 A310-11-2002或A300-11-6001给出的说明将以下标记粘贴在旅客舱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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